海關查獲一批違規出口危險貨物鋰電池、汽車蓄電池!
2022.08.04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平潭海關在跨境電商直購出口渠道查獲一批違規出口鋰電池。海關關員在對申報為“電子零件”的商品機檢時發現異常,經開箱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鋰電池,共計208個,鋰電池組額定值超過100瓦時,屬于危險貨物,且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性能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查獲一批違規出口的汽車蓄電池
近日,廣州海關所屬肇慶海關在貨運渠道查獲一批違規出口的汽車蓄電池,屬于危險貨物。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按規定處理。此前,某貿易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肇慶海關申報出口一批7種不同型號共1038個汽車蓄電池。肇慶海關關員根據布控指令對其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蓄電池僅使用普通紙箱包裝,且未加貼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等信息。發貨人提交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顯示相關貨物為非限制類貨物,但其鑒定書上貨物的品牌與實際出口貨物的品牌并不相符。關員隨即按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將樣品送至專業機構進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經鑒定,上述申報出口的7種蓄電池中有5種屬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列明的危險貨物,涉及汽車蓄電池數量488個。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海關提醒: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來源: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