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柑橘類水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柑橘類水果(以下簡稱“柑橘”),包括桔(學名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柚子(學名Citrus maxima,英文名Pomelo)和檸檬(學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許的產地 老撾柑橘產區。 四、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2.番石榴實蠅 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實蠅 Bactrocera zonata 4.南洋臀紋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紋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6.玉米紅蟲 Pyroderces rileyi 7.非洲真葉螨 Eutetranychus africanus 8.亞洲柑橘黃龍病菌 Candidatus liberibacter asiaticus 9.柑橘潰瘍病 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Citri 五、出國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二)包裝廠管理。 (三)包裝要求。 (四)出口前檢疫。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六、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柑橘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柑橘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檢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3.檢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款規定。 1.輸華柑橘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柑橘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果園、包裝廠、冷處理設施的,該批柑橘不準進境。 2.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該批貨物將在進境口岸進行冷處理(如確認為冷藏集裝箱的,冷處理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否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截獲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有效的檢疫除害處理。GACC將立即向MAF通報,告知有害生物的具體種類、相關植檢證書編號、果園及包裝廠的注冊號、集裝箱箱號等信息,并視情況暫停從相關果園和/或包裝廠進口柑橘。MAF應查清原因,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直到再次符合GACC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