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關頻頻通報查獲危險品瞞報夾藏案件,可見還是有很多貨主貨代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冒著高風險牟利,屢禁不止...
日前,寧波海關所屬北侖海關關員在對2批申報為“取暖器、煙灰缸等”的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所申報的貨物只在集裝箱門口擺放了幾排充當掩飾“道具”,后面全是偽瞞報的煙花爆竹。
這些煙花爆竹僅僅用紙箱及編織袋簡易包裝,沒有防護措施,在倉儲、轉運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共計約42噸。
近日,舟山海關實施精準布控,查獲一批非法出口煙花,該批貨物申報為“不銹鋼瀝水籃、紙質蛋糕杯”等,現場查驗人員進行開箱查驗時,發現除集裝箱門口處放置有紙箱裝的棉簽作掩飾之外,箱內其余貨物疑似煙花。經鑒定,確認為煙花,共20.24噸。
海關提醒:煙花屬于危險貨物中第1類爆炸品,須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
近日,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離子電芯40個。目前該批貨物已按規定作退運處理。
皇崗海關關員在對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一批鋰電池、鋰離子電芯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中部分鋰離子電芯容量超過20瓦時,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豁免條件,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但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且外包裝無危險貨物運輸標簽。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取得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日前,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電池等18噸。目前,該批貨物已按規定作退運處理。
皇崗海關關員在對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監管方式申報出口的一批鋰電池、鋰離子電芯等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電池、電芯的容量均超過100瓦時,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但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近日,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在貨運進口渠道查獲未報檢的危險化學品汽車玻璃光潔用撥水劑、驅水劑2436.8升。目前,該批貨物已作退運處理。
東莞市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皇崗海關申報進口汽車玻璃光潔用撥水劑等一批。皇崗海關關員現場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屬于混合物液體,外包裝有危險貨物標識。經核安全數據單,其閉杯試驗閃點小于60℃,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均屬于法定檢驗商品,在進出口時須向海關如實申報。
由于近幾個月不斷發現危險品瞞報誤報,各大船公司紛紛發布公告重申加強貨物瞞報/漏報/誤報管理等,將對危險品瞞報者處以重罰。最高有船公司罰30000USD/箱,具體情況詳詢相關船公司。
近年來,海關海事嚴查,船公司重罰之下,各大港口依舊頻頻查獲危險品瞞報重大案件,已有不少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